服务对象
1、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、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外埠驻长办事机构、经营组织;
2、城镇个体经营者和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、失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;
3、按规定实行市场就业的大中专、技工学校毕业生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;
4、自费出国学习、离职出国劳务人员及到外埠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、社会保险等事宜。
业务范围
1、人才托管和劳务派遣;
2、社会化人事档案建制管理服务;
3、为单位和个人代办社会保险业务(包括:养老、失业、医疗、工伤、生育及住房公积金):
4、代办招工、用工手续;
5、代办工资审批、工资手册;
6、代办劳动合同签订;
7、代办代理职工按有关规定需要出具的身份证明;
8、委托管理个人档案或企业职工档案;
9、为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服务和中介服务;
10、为单位和个人代办享受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相关手续。 |